園區大黨委制度
“大黨委”工作制度:
一、園區“大黨委”是非建制性黨建工作組織,為科學羅依園區黨建統籌協調、組織設置條塊結合、活動互聯、資源共享打造有效平臺。
二、園區“大黨委”的組織形式是園區“大黨委”全體委員會議、園區“大黨委”全體委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遇有臨時重大活動可隨時召開),由園區“大黨委”書記負責召集,
三、園區“大黨委”圍繞黨建工作目標和園區中心工作,開展黨建活動,做到“各方參與,優勢互補,資源共享,聯手共建”。
四、落實分片包干抓黨建責任制,園區“大黨委”成員與羅依鄉各村建立聯系點,做到對象、任務、措施三落實。
五、實行黨的民主制原則,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少數服從多數,會后形成園區“大黨委”會議紀要,以備后查。
六、園區“大黨委”成員一律平等。以自愿和協商為原則,各自發揮自身優勢與特長為街道黨建做貢獻。
七、每年召開一次黨建經驗交流會,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同時,對各成員單位參與活動情況進行總結和表彰,評比先進黨組織及優秀委員。
八、園區“大黨委”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園區內開展工作。
“大黨委”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對園區黨建工作的領導,牽頭圍繞園區呃逆的所有黨建組織和黨員組織及發揮作用開展工作,解決黨建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建立黨建工作領例會制度。
一、例會每月召開一次,由大黨委書記負責召集,園區大黨委全體成員參加。
二、例會內容:
1、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傳達有關會議精神;
2、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檢查各項任務及措施落實情況;
3、分析研究黨建工作形式任務和遇到的問題,統一思想認識,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4、安排部署下一步黨建工作任務。
三、每次例會要突出重點,根據上級要求和實際集中研究1-2個主要問題。分工專對例會研究的內容、會議情況進行記錄。
四、會前,要將例會的中心議題提前3-5天通知與會人員,認真做好準備;會上,與會人員要充分發表意見,在討論的基礎上明確下步工作思路、重點和目標要求;明確職責,專項工作專人負責落實。
“大黨委”聯席議事制度:
要求每季度定期召開聯席議事會議,重點圍繞園區黨建、園區管理、園區服務。民生問題等重要問題進行協商,發現存在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并研究和部署下一步主要工作。聯席議事會議由園區大黨委書記負責牽頭主持,羅依鄉黨委成員和園區大黨委兼職委員參加、討論重大問題和其他需要表決的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表決方能通過。
“大黨委”兼職委員制度:
園區“大黨委”把有一定影響力、關心支持園區工作的轄區單位黨組織負責人推選委任為園區大黨委成員,統籌開展區域內各項黨建工作,構建了以園區為主體、轄區單位和黨員共同參與的區域化黨建格局。
一、建立協商議事工作機制。兼職委會定期參與園區“大黨委”、重大決策和重要活動,并通過現場調研、電話咨詢、信函建議等當時等方式參與園區重大失誤研究、商討、決策。
二、建立聯動處理工作機制。園區“大黨委”不定期將一些工作難度大或需要轄區單位、村協助解決的事項向兼職委員反饋,引導他們發揮自身優勢,參與或發動相關單位或村級資源協作解決園區發展難題。
三、建立分工協作工作機制。園區“大黨委”根據兼職委員的單位優勢和個人特長,對每位兼職委員進行合理分工,充分發揮各自所長。
四、建立雙重管理制度。實行“兼職委員”原單位和園區雙重管理,把“兼職委員”在園區工作的表現納入原單位、村的個人年度考核,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園區監督委員會職責:
園區監督委員會是園區民主監督組織,在羅依鄉黨委、紀委指導和園區大黨委的領導下,對園區事務實施監督,鄉村企(經營)代表會議負責,主要職能是:
一、對羅依鄉黨委、政府和園區大黨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執行村企(經營主體)代表大會決定和決議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園區大黨委財產管理使用情況和其他經濟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包括:園區集體資金流向、費用開支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制作園區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督促經營主體按時兌現土地租金、務工報酬等。
三、兌園區大黨委黨務公開、事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公開內容是否全面、事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及程序是否規范等進行審查,
四、對園區建設項目、事關群眾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進行監督,及時指出和糾正違反決策程序規定的行為。
五、對園區大黨委班子成員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主持歲班子成員的民主評議。
六、聽取各支部、村民、經營主體的訴求,反應各支部、村民。經營主體的意見和建議,督促園區大黨委解決落實。
七、協助羅依鄉紀委調查處理有關信訪事宜,完成羅依鄉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承辦各支部聯席會,村企(經營主體)代表大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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